7月19日,澎湃新闻从福建省福州市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悉,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7月15日公告的一幅商业、住宅用地的使用权出让要求中提到:该地块按现房销售实施,规划房屋竣工验收之后,竞得人方可申请房屋销售手续。
该地块位于永泰县葛岭镇溪西村,用地总面积34535平方米,其中计容建设用地32878平方米,防护绿地用地面积1657平方米;配建商业计容建筑面积不大于3000平方米。沿地块西侧无偿配建1657平方米防护绿地,并负责日常管护,计入配套成本。
该地块将于8月5日公开出让,规划指标显示,该地块起始价4000万元,竞买保证金3600万元,规划容积率在1.0至1.1之间,建设限高27米。该宗地采用“限地价、摇号”方式出让,按照溢价率20%设置最高限制价格,宗地最高限制价为4800万元。
根据出让要求,房屋上市交易后的转让要求是在取得现房销售许可证之后,五年内(含五年)购买商品房的购房业主自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之日起未满五年的,不得上市交易转让,也不得办理转让公证等手续。
要求竞得人应配建:(1)公共服务设施:设置居家养老服务点一处,建筑面积不少于135平方米;设置垃圾分类屋一处,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设置社区卫生室一处,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2)市政交通:机动车主要出入口沿西侧道路设置;地块北侧需配建约7米的公共通道,计入配套成本,并预留市政综合管线位置,与东侧规划住宅地块共同使用;地块出入口、配建公共通道、围墙和预留的市政综合管线等可与南侧福州工商学院进一步沟通对接,可进行优化调整。
宗地项目设计方案已由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初步审定(住宅楼建筑不低于6层)。竞得人竞得该地块之后,原则上应按照初步审定的项目设计方案进一步深化设计,允许设计方案微调,以加快项目前期规划工程报建进度。
竞买人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价的,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当报价达到最高限制价后,或竞价轮次达到最高竞价轮次后,不再接受更高报价,有竞买人愿意接受该最高限制地价,则竞买方式转为摇号,摇中者为竞得人。竞价轮次最高次数=(最高限价-起始价)/加价幅度,按上靠取整确定,起始价不计入竞价轮次。
竞买人初次报价可等于或大于拍卖起始价,宗地竞买加价幅度均不低于50万元且以50万元的整数倍。之后每次报价必须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一个加价幅度以上的价格(要求按加价幅度的整数倍报价)。
竞得人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竞买保证金可充抵土地出让价款)。全额缴清土地价款之日起15日内,签订正式的《交地确认书》,出让年限为:住宅70年、商服40年,自交付土地之日起算。
宗地竞得人应在交地后4个月内动工,动工之日起20个月内竣工。竞得人违反开竣工时间约定的,每日按出让成交价款万分之三比例缴纳违约金。竞得人必须在竞得土地成交后30日内在永泰县境内注册成立房地产开发建设企业(竞得人系永泰县境内已注册符合相应资质的经营、开发建设企业除外)。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永泰县此次提及现房销售有几个特点:1)受近期风波影响,现房销售确实成为焦点,一些地方会在供地方面植入此类政策。2)此类现房销售的规定,更多的还是在具体地块上有规定,目前还不会出现颠覆性的改革。3)类似县城的做法,说明县城开始注意现房销售政策的意义,各地在关注房屋交付的问题也体现了对于购房者权益的保护。
严跃进进一步指出,应该说,大规模提现房销售的时间节点是不合适的,现房销售会使得房企资金压力增大。现房销售的模式其实不是首创,各地过去在土地供应中也有一些规定,最典型的就是深圳和苏州,县城出台政策比较少。
“从出发点看,其实是有所不同的。此前的现房销售,其实更多是从防范地块炒作的角度出发的,所以是稳地价的考虑。现在提及的现房销售,则是从保交付的角度出现的。零星的或试点的供地可以尝试,各地也可以在后续个别地块方面推出此类创新,先试点慢慢总结经验,这样有助于在‘期转现’的创新之路上形成更多的有益思考。”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