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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州:不再新建安置房 收购商品房用于征收安置、保障性住房
财联社 2024-06-13 16:37
财联社6月13日电,常州发布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降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阶段性取消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
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非社会资本受让土地未实质性开工建设的安置房项目一律不再建设;一律不再新增安置房用地供应。对有安置需求的地区,可采取直接购买或房票方式购买商品房用于安置房。
鼓励推行全市房票通兑通用政策,房票使用人可使用房票在全市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房票应用类型在商品住房基础上增加非住宅类商品房。房票使用主体,除房票持有人,其近亲属均可以作为房票的使用人,其中近亲属指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将阶段性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为常规政策。支持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中只有一人满足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借款人中两人或两人以上满足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20万元。
属地政府可根据各自保障性住房的需求和供给缺口的摸排情况,以需定购,组织国有企业收购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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