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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日,云南省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缴存人家庭购买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自2024年8月5日起执行。
同时,昆明市还将继续上浮生育二孩、三孩的缴存人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自8月5日起执行。生育二孩、三孩的缴存人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满足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分别上浮20%、30%。
文件明确,生育二孩、三孩的缴存人家庭包括:已生育或合法收养两个子女、三个子女的缴存人家庭;因婚姻关系变更重组且拥有两个子女、三个子女抚养权的缴存人家庭。 生育二孩、三孩的缴存人家庭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须提供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户籍证明、离婚协议(或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抚养协议、收养登记证等可反映子女抚养关系的证明材料。
昆明市还发布了《关于上浮昆明市“春城计划”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通知》。昆明市“春城计划”人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50%。昆明市“春城计划”人才属二孩、三孩缴存人家庭的,不叠加享受二孩、三孩缴存人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政策。
7月8日,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优化昆明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新规包含优化供给结构、加强项目规划服务、提升要素保障质效、推动存量住房去化等5个方面共25条主要措施。《通知》提出,按照“以需定购、双方自愿”的原则,由国有企业收购已建成未出售的存量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解决工薪收入群体、引进人才的住房问题。 此外,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减轻居民首付资金压力。缴存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直接转入商品房买卖合同指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收款账户。